早在2011年國家發改委發布了第九號令《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將“直接接觸飲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裝制品”列入輕工類淘汰產品目錄。
國家發改委在給國家質監總局的復函中建議質檢總局延緩對PVC塑料包裝制品淘汰,理由是在我國目前有大量企業生產使用,立即淘汰聚氯乙烯作為食品包裝容器會對行業造成較大影響,且美、歐、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目前尚未禁止聚氯乙烯作為食品包裝容器。
董金獅對本報記者說:“我認為國家對有些需要淘汰的產品到期就要淘汰,對于個別有問題的產品,如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和地方人民政府和外商投資管理部門協商處理,但以往這種情況往往沒有下文。所以導致一些該淘汰的產品因為種種原因不能被淘汰,而且都有各種理由。就是這些理由導致國家政策不能得到執行。”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以國家發改委令的形式發布,屬于部門行政規章,法律效力應高于規范性文件,國家發改委給國家質檢總局《關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執行問題有關情況的復函》是該委辦公廳以‘發改辦(產業)3213號’文發布,按照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則,這個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國家發改委列了淘汰目錄,然后再給質檢總局發個函,這就令人質疑。”董金獅說。
2007年7月,“老干媽”被歐盟蘇黎世質檢部門檢出塑膠圈材料中含有過量有害軟化劑,瑞士決定禁售10種來自亞洲的油浸食品,原因是這些食品包裝中使用了軟PVC材料的墊圈。而PVC墊圈遭禁的原因是其中含有鄰苯二甲酸鹽,它在人體內聚積到一定量時易造成人體內分泌、荷爾蒙的紊亂,過量的鄰苯二甲酸鹽還可能造成男嬰生殖系統發育不正常。
據了解,從2008年起,瑞士將參照歐盟標準,大幅度提高PVC材料使用標準。其中,鄰苯二甲酸鹽執行最高含量標準為1.5毫克/千克,將比目前的標準嚴格40倍。而此前,歐盟已全面禁止在玩具中使用可能對兒童健康造成危害的鄰苯二甲酸鹽。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聚氯乙烯(PVC)是經常使用的一種塑料,它是由聚氯乙烯樹脂、增塑劑和防老劑組成的樹脂。難溶于水的塑化劑,卻易溶于油脂和乙醇等溶劑,因此食品包裝、生產設備以及各種接觸食品的容器的塑料制品中的塑化劑有可能遷移到食品中去。除了其中的塑化劑可以析出到食品中對人體產生危害外,聚氯乙烯塑料制品在較高溫度下,會慢慢地分解出氯化氫氣體,這種氣體對人體有害。廢舊后的聚氯乙烯燃燒會產生大量的二惡英、鹵氫酸、鉛等有害物質,對空氣、土壤、水質等環境均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因此,聚氯乙烯不宜作為食品包裝容器。